预算草案的审查与批准的程序

2019-05-20 0

根据我国宪法、预算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智慧人大审查预算的相关机构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及其他专门委员会、全国智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等。审查工作的主要流程可以分为审查前准备(“预先审查”)、初步审查和代表大会的审查批准三个阶段。从预算审查批准的程序来看,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是以初步审查为基础的。而初步审查又是以预先审查为基础的。从内容来看,以初步审查报告为基础的审查结果报告,又成为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基础。

01  预先审查

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由全国智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承担。这一阶段工作又可具体分为前期准备工作和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工作。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就当年预算执行和下年预算安排、重要财政政策、财税改革等进行调研;提出审查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听取超收收入使用情况汇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下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研究预算审查重点等。

初步分析意见的主要内容:对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指出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当年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分析,对预算的总体安排、预算结构、重点支出的保障以及主要的政策措施进行评价;提出对预算中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同时,还要编写预算概览等参考材料。预算概览就是把预算草案中最主要的数据提炼出来,用图表辅以文字说明等形式直观简洁地表达出来,同时简要介绍预算草案中一些重要问题的背景和来龙去脉。供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参考。

02  初步审查

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由全国智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协助下进行。在大会召开的45日前,财政经济委员会会同全国智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听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部署关于上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汇报,参考预算工作委员会提交的初步分析意见,对中央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和建议汇成简报,书面送国务院和财政部。财政部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对国家预算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后报国务院批准。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财政经济委员会还要在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协助下起草关于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中央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的报告。预算审查结果报告通常主要包括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对本年度预算草案的分析意见、对本年度预算安排以及预算管理中重要问题提出的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等主要内容。最近几年,审查结果报告已经成为智慧人大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加快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工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对有关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

03  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在每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多种形式对上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并根据全国智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中央预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受国务院委托提出的关于上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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