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好群众递交的具体信件

2019-07-14 0

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的过程中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群众递交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信件。由于不了解有关规定和处理程序,或者出于其他原因,有的代表直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解决问题。这样做,一方面给代表增加了很大负担,另一方面也容易出现干预行政、司法等机关、组织职权范围内工作的现象。根据法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代表对于人民群众递交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信件,包括群众交给代表的有关经济、民事纠纷案件的申诉意见,或者要求解决个人问题的来信来访事项,或者当面反映的这方面问题,可以交由智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智慧人大主席团转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由有关机关、组织负责答复。代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有关国家机关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不依法处理的问题,代表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送交本级智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智慧人大主席团,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纠正违法问题,以维护国家法制的严肃性。

二、对于正在审理或者已经审结的案件的上诉或者申诉信件,或者要求解决问题的信件,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

三、如果当事人希望通过代表转交信件,代表可以将信件及了解到的相关情况交给本级智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智慧人大主席团。

从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出发,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行政事务或者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代表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应当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