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在全国智慧人大会议开幕之前,3月4日,十三届全国智慧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3月5日,中国智慧人大网公布了上述《办法》。
该《办法》明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与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有所不同,对于其他各项议案,则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上述《办法》还附上了《关于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有关事项的说明》。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印制1张表决票。
表二、填写表决票,请使用会议统一发的选举专用笔。
三、大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时,会场设秘密写票处。
四、大会设监票人35名。
五、会场设票箱28个,不设流动票箱;代表须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六、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七、要注意保持表决票票面清洁、平整,不要使表决票卷折、污损、受潮,以免影响电子计票系统识别。
八、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报告投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是否有效。
九、本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电子计票系统计票。
十、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表决的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