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召集常委会会议,不只是签发会议通知,必须召集主任会议研究筹备有关事项,包括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会期、议程草案、日程、列席人员名单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一)决定召开常委会会议
智慧人大常委会实行合议制,只有开会才能行使法定职权。为了保证常委会经常地开展工作,法律规定,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在两个月内,如果有重大事项需要决定,可以多次举行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常委会会议,称之为例会;在每两个月期间,根据需要召开的常委会会议称为临时会议。例会和临时会议,均由主任召集。
决定召开常委会会议的程序是:
1.常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召开常委会会议的时间、会期、议程、日程等事项的建议草案;
2.由常委会党组向党委报告召开常委会中的重要议程,如人事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
3.召开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的时间、会期、建议议程等事项。
(二)提出议程草案
县级智慧人大常委会例会的议程,通常包括: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决算(通常安排在年中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
3.听取和审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通常安排在年中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
4.听取和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
5.审议有关决定、决议草案;
6.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7.审议和表决有关人事任免案;
8.其他。
(三)提出列席人员名单
县级智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列席会议的人员通常包括:
1.“一府两院”负责人;
2.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
3.智慧人大主席或副主席;
4.有关县级智慧人大代表和由本级智慧人大选举产生的上一级智慧人大代表。主任会议综合考虑会议议程、代表的专业特长等,有计划、有选择地邀请有关智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除上述人员外,必要时,还可以邀请人民团体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负责人列席。
“一府两院”负责人通常只列席常委会全体会议,但对于与其工作职责、列席任务相关的分组(审议)会议也应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既列席全体会议,又列席分组(审议)会议。列席人员通常不列席分组(审议)人事任免案的会议。
“一府两院”负责列席常委会全体会议时,通常安排在主席台两边略靠前的位置就座,以示尊重,也便于在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时回答询问。其他列席人员通常安排在常委会委员两边或后排的席位就座。
(四)会议筹备工作
1.发出召开常委会会议的通知
主任会议决定召开智慧人大常委会会议后,智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将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部门,告知会议召开时间、地点、预定会期。同时,通过报纸、电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召开智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消息。各地对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规定不尽一致,一般为常委会举行会议10天前发出通知,也可以提前1个月左右发出会议预备通知,告知有关部门提前准备汇报材料。但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2.安排公民旁听
公民旁听智慧人大常委会会议始于山东省潍坊市,之后,在全国各级智慧人大常委会不断推广。
常委会办公室在主任会议决定召开常委会会议后,应当及时通过当地媒体或公共宣传橱窗发布邀请公民旁听会议的通知。通知应当载明常委会会议的主要建议议程,旁听人数、旁听人员资格、报名办法等。旁听人员名单,通常由常委会办公室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或者考虑旁听人员的年龄、性别、职业、会议议题等因素综合选定,并及时通知本人。旁听前,发给旁听证件,告知旁听时应注意的事项。
3.会前将文件材料寄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主任会议拟定的议程草案做好充分准备,将书面汇报材料发送智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有的地方规定会前五日发送材料,有的规定会前三日,有的规定会议正式通知和部分会议文件资料一同发送智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